为了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1.提高思想认识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提高施工管理水平,切实做好学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2.建设单位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,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,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。
3.学校的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,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的专人负责,并佩带标志上岗,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。
4.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,应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,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生活,不得让学生随意进入工程施工区域。
5.基建施工过程中,对施工工人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,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,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。
6.加强施工车辆管理,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的通道通行,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,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,保障校园环境整洁,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,在校园路口和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,施工车辆不得超载、超速,遵守交通法规,保证校内车辆与行人安全通行。
7.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,对施工现场用电、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,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,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。
8.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,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,抓好落实。
9.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,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,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,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。
10.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,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。
西安工程大学
基建处
2011年7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