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2012年9月3日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通过以下西安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之补充规定: 1、货物、修缮类项目预算在1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的大型项目招标文件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查、签字确定;1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文件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查、签字确定; 2、大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须有校外专家参加,校外专家人数要占到专家总数的2/3以上;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,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;招标办、监察处加强开标、评标过程的组织和监督。 3、 大型项目的技术参数应进行论证,论证时应有校外专家参加。招标文件形成后,开标前招标采购办和监察处应组织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。 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常务会 2012年9月3日 |